今天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文明交通,告别陋习”。11月30日,省交警总队在微博上发起8种“最让人厌恶的交通陋习”大讨论,76%的网友最厌恶夜间会车使用远光灯。省交警总队统计数据显示,全省交通事故中,夜间车祸占事故总数的40%,这些车祸大多与违规使用车灯有关。
“交通安全是一个谁也无法置身事外的话题,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积极参与,自觉遵守法规,破除交通陋习,才能确保大家安全。”省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王最敏说,其实,每一天都应该是交通安全日。
会车时使用远光灯
近8成网友投厌恶票
11月30日,省交警总队微博发起“最让人厌恶的交通陋习”投票讨论活动, 在“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违法占用道路,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驾驶机动车乱鸣喇叭,交会时使用远光灯”8种“最让人厌恶的交通陋习”中,有38名网友最厌恶交会时使用远光灯,占投票人数的76%;34人最厌恶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投票人数的68%;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交通陋习被网友排名第三,占投票率的64%。
在其他几项交通陋习投票中,网友对违法占用道路反应也比较强烈。
“从目前投票情况来看,危害他人交通安全的交通陋习被列为最厌恶行为。”省交警总队宣传处相关负责人说,被网友列为最厌恶前三项交通陋习,都是危害或影响他人交通安全的行为。
司机很远就闪灯示意
可对方依然亮着刺眼远光灯
11月30日晚上9点,记者由紫云驱车前往贵阳,小雨不断,路面十分湿滑,司机杨师傅开车十分小心。
“最恼火的不是路滑,主要是对面来的来车不变换灯光。”杨师傅一边小心翼翼地开车,一边抱怨对面车灯太刺眼。见到前面来车,他很远就开始闪灯,示意对方关闭远光灯。但是很多司机都无视他闪灯,他只好停在路边让车。
“我开了10多年车,最怕遇到夜间不守规矩的司机用远光灯晃人。”杨师傅说。
不少司机反映,当眼睛被来车强光大灯照射后,眼前就会突然白茫茫的一片,啥也看不清,心发慌、头发晕,且眼睛在黑夜里瞳孔本身是扩大着的,突然被强光照射后,要恢复正常视力需一段时间,这就产生了暂时“盲期”,虽然这段时间也就几秒钟时间,但足以酿成车祸。
3到4成夜间交通事故
与远光灯有关
昨天,省交警总队事故处处长范军说,从历年我省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来看,夜间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0%以上。
“在这40%的事故数中,有路灯照明的事故占12%左右,没有路灯照明的占28%左右。”范军说,无路灯照明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30%以上。
而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至40%,且呈上升趋势。
“其实违规使用远光灯会车,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范军说,司机被远光灯晃花了眼,就会失去方向,正常行驶的车就有可能和开远光灯的车发生交通事故。
范军认为,违规使用远光灯是夜间车祸高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新手喜欢开着远光灯上路
“远光灯滥用几乎已成开车第一恶习,现在夜路上远光灯一直开着的很多都是私家车,其中十之八九都是新手。”开了10年出租车的张林说,他长时间跑夜班,遇到“顶”着远光灯一路跑到底的新手车辆“很害怕。”
张林说,有很多“糊涂”的新手虽然拿到了驾照,但根本就不关心也搞不懂什么是远光灯、近光灯,也不知道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司机间有“以亮治亮”恶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新手开车误用远光灯外,还有一部分司机是故意而为,就是“以亮治亮”。有些司机为了“回敬”对方而开启远光灯。其中个别驾驶员已形成习惯,就是你亮我比你更亮。
“一般的远光灯都能勉强应付,最怕氙气灯,照出来的光雪亮雪亮的。”张林说,晚上在贵阳市开车,有时候会遇到氙气灯,射到眼睛时会让人产生眼花缭乱的感觉。
“花几百元就可以装一对氙气灯,好一点的要2000元左右。”沙冲路一家汽车修理店的赵老板说,许多司机为了晚上开车不“吃亏”,都到4S点或一般汽车修理店安装氙气灯。
这4种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关于远光灯的使用,昨天,省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王最敏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方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在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按照规定,两车交会时,不关闭远光灯将面临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对私自改装汽车前照灯,灯光亮度影响其他驾驶人通行的以及在号牌框上安装灯带等影响监控设备功能的,按照“机动车违法规定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的其他设置”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