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50%,这些行为今后不仅将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严厉处罚,而且会直接影响到车主下一年车险续保的保费。
昨日,记者从浙江保监局了解到,今年,浙江省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将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数据互换共享,车险费率今后除了跟车主上一年的出险次数挂钩之外,还将与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挂钩浮动机制。
车险费率将实现“双挂钩”去年底,浙江省商业车险信息平台正式投入运行,省内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全部通过该平台出具车险保单。由于全省的商业车险理赔信息均可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共享,因此,目前该平台出具的商业车险保单,都可以提取车辆历史承保和理赔记录,按照条款费率规定实行自动浮动费率。
目前,该平台出具的商业车险保单,主要是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记录挂钩实行浮动费率,保费最低可以打7折,但上浮的要求各家公司有所不同,比较主流的做法是,上一年度出险3次,折扣取消;出险4次,保费上浮20%;出险5次,保费上浮30%。出险次数过多,商业车险续保时可能遭遇拒保。
除了与出险次数挂钩,今年,该平台还将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数据互换共享,车险费率也将与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挂钩浮动机制。
浙江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具体标准目前仍在制定中,但已经明确的是,“挂钩”将主要针对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或超载50%以上、闯红灯等。投保期内没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次年续保时可额外享受10%的下浮费率;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率都要上浮。
上海等地已有相关约束
据悉,上海地区目前的车险费率,已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双挂钩制度。酒后驾车等行为也会直接影响保险费率。
2008年3月,上海有关部门发布《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其中显示,导致上海交强险保费上浮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2类:酒后驾驶上浮10%/次;逆向行驶上浮20%/次;驾驶时打手机电话上浮10%/次,且多次上浮可累加,累加上限为60%。
有数据显示,在交通违章与车险费率挂钩后的第二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5.96%、9.72%、21.71%和58.43%。
今后买车险要注意几个问题
浙江保监局人士提醒,浙江省商业车险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后,车主在购买车险时还应特别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新车购买保险往往是在车辆上牌之前,因此车主在申领车牌后,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对保单信息进行批改,尤其是要做好车牌信息与发动机号、车架号的信息匹配,以方便次年投保。
其次,车险信息平台实施费率浮动的出险记录,是以理赔结案为准的,如果车主在2008年发生事故而在2009年才完成理赔,那在2010年就不可以享受无赔款优惠。
此外,浙江保监局最近还发现一些未经许可的机构和个人,假借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的名义,通过电话推销车险产品。因此,浙江保监局提醒广大车主,目前,只有10家保险公司具有销售电话车险的资格,车主在购买电话车险时,一定要核对相关电话号码,并可以录音的方式保留证据,购买车险电话销售产品后,还应及时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核查保单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