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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布83处及今年即将完工的79处电子眼

有 144 人浏览 日期:2019-05-24   来源:互联网 进入发布者【商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文章摘要:  “我的车又被拍了!”这是众多有车一族常说的话。今日,本报记者就电子眼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专门采访了太原交警相关部门负责人

  “我的车又被拍了!”这是众多有车一族常说的话。今日,本报记者就电子眼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专门采访了太原交警相关部门负责人,他表示,防止被拍摄,只有一种方式,就是严格按照标志标线和指示灯行驶,“其实,被拍的主要原因还在于驾驶人不能遵章行驶”。

  省城市民马先生在南内环街有多次违章记录,说起来很委屈,“我从没有闯过红灯啊!”该负责人解释,马先生的违章主要在走公交车道和在路口实线变道,“很多市民开车都在抬头往上看,其实地上的标线也是交通法规。”他表示,这些同样是违法行为,并且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该负责人表示,4月1日起将施行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并将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

  为了避免市民同一地点的重复违章,在执法规范的基础上实现人性化管理,对市民进行告知和提醒。今日,太原交警支队公布了市内83处固定监控设施方位。

  同时公布的,还有2009年内即将设置完工的79处固定监控设施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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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消除

  4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标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造成违法行为;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违法行为;

  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违法行为;

  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违法行为;

  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违法行为。(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边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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