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位前车检查
1.检查车辆悬架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是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二、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升器。车辆中心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三、自校规定
1.每年进行一次校准标定。
2.使用零件号为932.401.029的支架进行标定。
3.在主菜单选择“标定”,依据屏幕提示进行校准标定。
4.各传感器的安装顺序和连线方法,按照屏幕提示进行。
5.为确保标定结果正确,必须仔细进行每一步骤操作。
6.校准标定完毕,打印数据附在校准标定记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