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法院
每逢汽车年检倍操心
重重关卡,制度严格
但总有那么一些不合格的车辆
能轻而易举的通过
然而真相是!
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为图小利,
竟无视规章制度、罔顾车辆安全
与“黄牛”私下交易,采取不法手段
帮助问题车辆顺利通过年检!
10月22日下午,泰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职工受贿案件,并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县法院廉政监督员等百余人到庭旁听,以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
此次案件中的四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为60后,最小的是90后。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唐某所在的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系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性能检测服务。该企业于2015年11月16日受温州市环保局委托负责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四人主要负责车辆安全性能、整备质量检测及环保检测等工作。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初,四名被告人利用负责汽车检测的职务便利,采取违规操作方式帮助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非法收受车辆代检人员钱款。
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初,毛某、林某、夏某、唐某在环保检测工作中,采取“热车”、“掉包”、“中止检测”等方式帮助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测,并收受车辆代检人员吴某、张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约人民币8.5万元。其中毛某、林某、夏某各分得人民币约2.5万元;后被告人唐某在其他三名被告人的意会下也一并参与到其中,并先后分得人民币8230元。毛某、林某在车辆整备质量检测工作中,采取“不完全检测”、“人为抬车”等方式帮助整备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测,并收受车辆代检人员叶某、吴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5200元,毛某、林某各分得人民币2600元。
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林某、夏某在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告人毛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办公室配合调查。同年6月5日,被告人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四人于2108年7月将收受的欠款退至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在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人追悔莫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泰顺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唐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唐某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各被告人所退赃款9.02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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