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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钱,我包办”泰顺汽车检测站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获刑

有 312 人浏览 日期:2019-04-29   来源:互联网 进入发布者【商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文章摘要:每逢汽车年检倍操心重重关卡,制度严格但总有那么一些不合格的车辆能轻而易举的通过然而真相是! 展开剩余96%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每逢汽车年检倍操心

重重关卡,制度严格

但总有那么一些不合格的车辆

能轻而易举的通过

然而真相是!

展开剩余96%

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为图小利,

竟无视规章制度、罔顾车辆安全

与“黄牛”私下交易,采取不法手段

帮助问题车辆顺利通过年检!

10月22日下午,泰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职工受贿案件,并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县法院廉政监督员等百余人到庭旁听,以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

此次案件中的四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为60后,最小的是90后。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唐某所在的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系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性能检测服务。该企业于2015年11月16日受温州市环保局委托负责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四人主要负责车辆安全性能、整备质量检测及环保检测等工作。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初,四名被告人利用负责汽车检测的职务便利,采取违规操作方式帮助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非法收受车辆代检人员钱款。

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初,毛某、林某、夏某、唐某在环保检测工作中,采取“热车”、“掉包”、“中止检测”等方式帮助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测,并收受车辆代检人员吴某、张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约人民币8.5万元。其中毛某、林某、夏某各分得人民币约2.5万元;后被告人唐某在其他三名被告人的意会下也一并参与到其中,并先后分得人民币8230元。毛某、林某在车辆整备质量检测工作中,采取“不完全检测”、“人为抬车”等方式帮助整备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测,并收受车辆代检人员叶某、吴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5200元,毛某、林某各分得人民币2600元。

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林某、夏某在泰顺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告人毛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办公室配合调查。同年6月5日,被告人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四人于2108年7月将收受的赃款退至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在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人追悔莫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泰顺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唐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唐某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毛某、林某、夏某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各被告人所退赃款9.02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来源:泰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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